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场地污染土壤修复
技术应用试点(一期)变更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昆明高原湖泊国际研究中心)
咨询证书等级:甲级(工咨甲13020080021)
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负责人:和丽萍(正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
项目建设单位: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昆明市大板桥镇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对35566 m3苯系物和多环芳烃为主的污染土壤进行异位修复治理,其中含有多环芳烃的污染土壤33402 m3,采用高温热解吸技术进行处理;只有苯系物污染的土壤为2164 m3,采用低温热解吸技术进行处理。对50131m3苯系物和多环芳烃污染土壤进行原位阻隔风险管控,管控效果通过在污染土上方面积修建对应阻隔层实现。位于建筑物下方2m以下污染土的原位风险管控,通过指定区域上方建设约8369m2土壤气阻隔层实现。位于户外区域深度3m以下污染土的原位风险管控须通过三部分工作实现:首先在指定局部区域上方安装约4172m2HDPE阻隔结构(膜结构+粘土层),HDPE阻隔结构及其下方土壤管控期内不允许被施工扰动;其次,须对局部1238m3污染土进行原位化学氧化强化处理管控,处理后土壤不允许被施工扰动;第三,未安装HDPE区域2-3m深度土层应尽量不被施工扰动,如被扰动则必须保障完工后回填土层中至少有1m厚度粘土层,且回填指标达到本方案的设计参数要求。
项目实施期限:145天。
二、项目背景
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曾是昆明城市管道煤气的唯一气源基地,是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首家上市公司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地处昆明市空港经济区,主要经营范围是焦炭、煤气、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于1983年6月破土动工,1986年1#焦炉建成投产,规模为年产焦炭30万t,日产煤气20万m3,随着城市煤气改扩建项目的建成并投入生产,为适应昆明市的不断发展,确保城市煤气需求量的稳定供应,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于1992年、2007年、2008年完成2、3、4号焦炉的建成投产,并配套建有干熄焦装置2套,煤化工深加工装置2套。截止2015年,焦炭产能为130万吨/年、城市煤气供气能力为2.76亿立方米/年、化工产品深加工能力20万吨/年。主要生产产品有焦炭、煤气、煤焦油、粗苯、硫酸铵、黄血盐钠、硫磺等,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有酚、硫化物、多环芳烃、苯、甲苯、二甲苯、烟尘、其它废气及废水。
2014年5月,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了《关于昆明市焦化制气厂搬迁的建议》,认为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地处滇池保护区,排放废气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为妥善处置现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在岗人员的安置,同时分析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紧邻中国第四大的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是空港经济区核心区的地理位置优势,结合省委省政府“退二进三”要求,拟不再搬迁建设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在原址基础上转型发展。2016年5月,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原址规划为昆明宝象临空国际产业园,将原工厂设施拆除后重建,规划用地70.37公顷,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亿元。
根据国务院、国家环保部的相关文件规定及滇中新区对于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为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受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产业转型项目工作组的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大地绿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开展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经过对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地块的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确定场地土壤中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乙苯、苯并(g,h,i)苝、总石油烃和二氢厄超过管制值或风险超过人体健康可接受水平,需进行风险管控;地下水中苯的的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的致癌风险水平(10-6),需进行风险管控。
为推动昆明宝象临空国际产业园重建工作,加快污染土壤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工程的实施,编制《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一期)实施方案》。2017年5月通过专家评审。但是由于以下原因:(1)国家出台新法规政策,需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原方案完成后,在建设单位逐步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2017年-2019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关键法律法规、政策导则、标准规范等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上述系列文件对地块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后期利用开发等诸多环节及方面产生决定性影响,为进一步优化利用国家资金使用,必须要结合新法规、新标准、新要求,优化制定昆明焦化厂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2)主要污染区域加密补充调查后结论工程量发生了变化;2018年11月昆明焦化厂南片区进行调查过程中,对原一期方案中需要进行修复的3#和4#地块于建筑物拆除后,进行补充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需要修复及风险管控的污染土壤量较原实施方案相比显著减少。(3)原方案范围南部边界开发时序调整,原一期范围发生了变化。由于建设单位开发规划调整,方案涉及的修复范围发生了变化。编制组对原《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一期)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并编制完成本方案,方案名称更改为《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一期)变更实施方案》。
变更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经过两次专家咨询,并于2019年7月17日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本方案已经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北片区场地属于省内第一个大规模修复的有机类污染工业场地,该项目的实施能促进省内有机污染地块修复技术及管理能力提高。已申请云南省2017年中央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的资金支持。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北片区的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开展,能够有效降低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北片区污染土壤的人体健康风险,提高省内有污染地块修复技术及管理水平。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0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09月0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06月0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01月01日)
(5)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1月0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7)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7月1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1.3.2 相关规定与政策
(1)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家 环保总局环办[2004]47号);
(2)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3)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5)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号)》;
(6)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7) 《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公告》(公告2014年 第78号);
(8)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9) 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4〕266号;
(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3〕123号);
(11)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
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的通知(云环通〔2018〕187号);
(12)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8号);
(13) 云污防土[2017]1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通知
(14) 《云南省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
(15)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
1.3.3 技术导则、标准和规范
(1)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6)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7)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8)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9)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1月);
(10) 《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
(11)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T 166-2004);
(12)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13)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范》(JGJ87-2012);
(1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1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
(1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
1.3.4 其他相关资料
(1)《昆钢宝象临空国际物流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昆明宝象临空国际物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3)《昆明宝象临空国际物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滇中环复[2016]6号);
(4)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图;
(5)《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北片区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2017年5月)。
(6)《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南片区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1月);
14.1 结论
在前期开展的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调查与风险评估已获取的相关数据,及形成的风险管控结论基础上,结合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原址未来开发规划及生态环境基本要求,并针对场地规划开发类型的不同和开发时间的先后顺序,主要针对一期区域进行场地修复与风险管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以期为地块后期进行场地开发利用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根据南片区及北片区3#、4#地块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结果显示,场地土壤中石油烃、乙苯、萘、二氢苊、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含量出现超筛选值情况。对10种特征污染物进行风险评估,结果显示,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乙苯、苯、苯并(g,h,i)苝和总石油烃的风险超过人体健康可接受水平。
场区孔隙水大部分区域有不同程度的污染物超标情况,超标因子有氨氮、锰、铅、铁、苯、苯并(b)荧蒽、苯并(a)芘、氟化物、挥发酚。
场区暴露途径为吸入室外空气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故本次对厂区地下水污染物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中有相应参数污染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场地范围地下水中几种污染物致癌风险值小于10-6,非致癌危害商小于1,处于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由于部分地下水污染点位超过III类水,为防止对下游厂界外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在厂边界处进行监测管控。
针对原北片区1#地块污染土壤按照本方案用地开发方式情况下,通过风险评估污染土壤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该地块不进行治理,如后期规划有变动须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其它区域的修复技术经过修复方案比选,最终确定修复与风险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即风险管控范围内,对于扰动层污染土壤进行异位修复(原方案3#,4#地块及新划归一期区域室外范围0-3m深度;1#物流中心范围内0-2m深度)范围内的污染土壤清挖,挥发性有机污染土壤进行低温热解吸修复技术,半挥发有机污染及复合污染土壤采用高温热解吸修复技术;对于原位风险管控深度(室外范围3m以下深度;1#物流中心范围内2m以下深度)范围采用原位化学氧化+工程控制阻隔技术。
对于上层滞水,考虑受降雨影响明显、连续性差、受场区地势控制、与土壤污染不可分割等特点,采用与土壤联合修复方案;对开挖基坑涌出的基坑水,采用集中收集+化学氧化处理技术,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或回用药剂搅拌。
对于下层岩溶水,考虑其赋存于二叠系阳新组灰岩地层中,地层溶蚀裂隙、溶孔发育,富水性强等特点,本方案暂不对岩溶水进行修复或风险管控,相关工作将于后期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考虑。
本工程实施期限为145日历天。
项目投资费用估算约7174.47万元。